一、暴光的连续性
除非在规定被测试的材料或成品的标准中另有规定,在整个试验期间试验应是连续的。连续操作意味着雾化室是关闭的,盐水喷雾试验机操作连续进行,除了必要的检验、调整、或移走试样以检查和补充贮存槽内的溶液及一天两次至少间隔7小时是记录试验结果而有短暂日常中断外。操作必须计划好以使中断时间最短。
二、暴光时间
暴光时间应由规定被测试的材料或成品的标准指明或由买卖双方相互达成一致。
注:建议暴光时间由买卖双方相互达成一致,但多重的暴光时间建议为24小时。
三、试样的清洗
除非在规定被测试的材料或成品的标准中另有规定,试样在试验结束时按如下处理:
1.试样要小心地移走。
2.试样要轻轻地清洗或浸泡在温度不超过38℃(100°F)的洁净流水中以去除它们表面的盐层,然后立即烘干。
四、结果评估
仔细和即时的检验应根据规定被测试的材料或成品的标准或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要求进行。